*地修复*策仍需细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要求,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对已有居民要实施搬迁。
《分工方案》提出, 十二五 期间,作为起主体作用的部门,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质检总局一起研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及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另外,环境保护部还将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场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并将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查阅相关文件后发现,上述《分工方案》其实是继国务院1月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后,进一步就重点部门分工而发布的最新通知。旨在要求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并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对此,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863计划土壤修复领域首席专家陈同斌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也缺乏明确的修复技术和工程体系、监测监管标准、投融资机制等等,都需要尽早出台相应的*策。另外,谁来承担土壤修复费用也需达成共识。 所以,单就*策层面而言,仍需进一步细化、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