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高官复出 公众不应只是最后知情者
作者:张贵峰一则高官复出的新闻再次成为舆论热点——因“三鹿”事件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已出任新职全国“扫*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据江苏省官方媒体《新华》26道,12月24日至25日,全国“扫*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来江苏考察。官员引咎辞职之后再度“复出”、重新任职,李长江并不是第一个。李长江的复出,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除了当年导致李长江引咎辞职的背景——“三鹿”事件本身影响过于重大之外,根本原因恐怕还在于:像以往许多复出高官一样,李长江从“蛰伏”到“复出”的程序、依据,依然显得那么不够透明,缺乏“能见度”。一个逼仄而直观的事实正是:对于李长江的复出,公众实际上是最后知情者——若非当地媒体公开报道李长江视察工作,公众对于此事很可能至今仍然“蒙在鼓里”。更深入一层看,虽然《**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的条款,但“适当”的具体细化标准又是什么,同样也存在一个公开性不足、透明度不高的问题——为什么全国“扫*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的新职务,对李长江来说是“适当”的,这里所依据的“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的详情到底是什么?或许仅仅是一种巧合:当年,质检总局局长的职责之一,乃是监察和确保物质食品的安全、无*,现在全国“扫*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的新职务,职责所系又是:监察和确保精神食粮的安全、无*。在经历“三聚氰胺”的沉痛教训之后,我们当然愿意相信,李长江能在新的职位上胜任其职责。现在的问题只是,对于一份任职,公众不能仅是事后被动的愿意相信,而要做到事前主动制度化的可以和能够相信。这就要求,辞职高官的复出过程,应尽可能地置于阳光之下,保证公众得到公开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