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应力避改成“多轨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会议确定我国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5月3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我国长期实行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亦即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而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金则由国家财*统一发放“吃皇粮”。更重要是,实际养老金拿到手上后,后者可能是前者的数倍。取消养老金“双轨制”不仅是社会公平和谐的需要,更是近年“两会”代表的强烈呼声。我的担忧是,改养老金“双轨制”当然大快人心时不我待,但更应力避和防止改成“多轨制”,造成新的不公平和改革阻力。 按照高层改革宏观步骤,目下改养老金“双轨制”已经在全国五省市推进,主要是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将来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制度向全国推行。值得注意的是,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毕后,才再行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担心的是,如果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能及时跟进抑或慢半拍,则有可能形成和衍生出新的“多轨制”格局。弄得不好则有可能形成“四轨”:一轨是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沿袭“祖宗之法”继续“吃皇粮”;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由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的老人和“新人新办法”中的新人,势必分野为两轨;而企业自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的一轨。 理性而论,改革之复杂性和系统性决定改革过程出现短暂“多轨”不可避免并不可怕。问题是,推进改革各利益攸关方应当全身而动协调动作,尽量减少衔接的周期和跟进的时间,从而防止和避免造成改革脱节“几张皮”。因为,一旦“多轨制”不能及时过渡和消弭,则有可能在各个利益群体之间造成新的不公,这当然既不符合公平正义,不利于社会和谐,又使既有改革成果难以巩固,更对未来改革进程形成掣肘阻碍。 事实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错综复杂,直接涉及在岗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从2008年开始,山西等5个试点省市在局部范围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遗憾的是,直到目前尚未全面运行实施。在我看,之所以5省市试点4年难铺开,尽管情况复杂一言难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改革只是让事业人员看到打破“铁饭碗”的明确时间表,而看不到机关人员“同甘共苦”的明确时间表。一则,在多数事业人心目中,机关事业本是同呼吸共命运了多年的“连体人”,在不少人心理上,作为“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人民公仆公务员,即便不能“吃苦在前”先打破“铁饭碗”做出表率,似乎也应当捆绑同步齐头并进;再则,虽然“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改革顺利进行在技术上的迫不得已和必然选择,但毕竟在不少事业人心理上造成了“同工不同(养老金)待遇”的直觉。 说一千,道一万,改革养老金制度是直接对群体和个人利益的再调整。“不患寡而患不均”,改革应当最大限度缩短机关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并轨的时间,最大限度地避免把改养老金“双轨制”改成“多轨制”,避免在被改革者心里投下由“老的不公”改成“新的不公”的阴影。(作者:陈庆贵) :